中宏网山东2月17日电 为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确保国家调拨物资的生产供应并及时结算,山东省财政对国家从我省调拨的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用品实行“先行垫付、及时结算”政策。即,采取预付货款的方式先行垫付资金,相关企业有调拨任务时从中据实结算,无调拨任务时可作为流动资金周转,不计利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2月11日,首笔垫付款20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企业。在资金分配上分三档:第一档为国家重点监测的2家企业,每家企业安排350万元;第二档为省级重点监测的2家企业,每家企业安排200万元;第三档为承担国家调拨任务的其他6家企业,每家企业安排150万元。(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 胡增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