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2月28日电 2月27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和改进全省乡村治理工作,提出20条举措。
《意见》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乡村两级党组织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实施深化村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级联审、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到2020年年底,初步搭建“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选树省市县三级过硬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分别达到500个、3000个、10000个。
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一人兼”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要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整体优化提升,省级每年选派不少于1000名村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一遍。
每村培养储备村“两委”干部后备力量不少于2人。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探索比照当地乡镇机关干部发放报酬。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
根据《意见》,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到2022年,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