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
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批复格式文本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编制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批复格式文本,现予印发。其中,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格式适用附件1,编写内容应当参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有关规定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求;我委单独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格式适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与投资计划合并批复的,有关要求适用附件3。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和批复,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支持前期工作费用的专项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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