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7月7日电 今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靳庆臣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交通银行菏泽市分行90后员工靳庆臣因私刻假印章被法院判决为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卷显示,靳庆臣(曾用名靳海臣)1991年7月出生于鄄城县,因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9年9月被取保候审。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靳庆臣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靳庆臣因其经营的木材加工厂需要更换导热油,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通过电话联系并提供信息伪造“菏泽依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印章。靳庆臣将该印章交给靳某使用,靳某分别在苏某、张某、贾某等人提供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上加盖伪造印章,并收取3000元,靳庆臣得款500元。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靳庆臣上述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6月10日,法院判决靳庆臣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靳庆臣违法所得5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