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网公开信息)
中宏网山东4月19日电(记者 王博)日前,济宁银行淄博分行和泰安分行因“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未将假币解缴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人民银行处以警告并罚款0.5万元和警告并罚款3.2万元处罚。
《淄银罚字〔2021〕第6号》文件显示,济宁银行淄博分行“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0.5万元处罚。
济宁银行泰安分行则被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开出年度1号罚单,该行因“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将假币解缴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并罚款3.2万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