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19日消息,由于继续销售部分已停售产品,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华人寿被罚款13万元,两名有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4万元和5万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安徽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继续销售部分已停售产品,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资料;未经批准变更部分营业场所;部分新型产品保单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安徽银保监局对国华人寿罚款13万元。
此外,在国华人寿继续销售部分已停售产品,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资料违法违规一案中,时任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建民分管核保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在国华人寿部分新型产品保单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违法违规一案中,王建民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分管回访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在国华人寿未经批准变更部分营业场所违法违规一案中,时任行政部物业管理室经理陈兆斌负责部门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安徽银保监局决定,对王建民和陈兆斌均进行警告,分别罚款4万元和5万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下半年以来,国华人寿旗下分支公司已多次受到银保监部门处罚。
8月31日,商丘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报表、资料虚列费用,面访单造假,罚款12万元;
8月11日,山西银保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虚假记载财务数据、培训课件存在误导内容、未按规定进行客户回访,对国华人寿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合计罚款32.5万元;
6月29日,青岛银保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6月24日,菏泽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合计罚款30万元。(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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