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知识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在9月联合开展了2020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旨在推动金融知识宣教有效覆盖到各类金融消费者群体,提升其金融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责任承担意识、理性投资意识。
据统计,活动期间银行业和保险业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约34万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约7.4亿条(份)次。绝大多数银行保险机构对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态度认真,参与积极性高,但也有一些机构没有理解和贯彻活动到位。
根据相关通报,活动期间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制作官网、官微等各类线上原创金融知识普及信息累计点击量(阅读量)达2.34亿次;以上各活动、各渠道最终共计触达消费者约11亿人次。在“以案说险”板块,保险机构以鲜活生动的案例和详细的分析及风险提示向广大消费者普及保险常识,警示发生在其身边的不法行为。各地银保监局强化督导,如河南银保监局以访谈形式向民众普及“财险那些事儿”和“寿险那些事儿”,话题涵盖车险综合改革、消费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消费纠纷维权等8个方面。
近年来,在社会金融科技发展、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金融消费者的金融需求与消费行为发生了深刻变化,网购、电商等非接触式消费模式逐渐融入到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深化发展,民众对财富管理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混业化的特点。与之伴随的则是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随之而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众对于金融产品的获得感,相应地加大了金融风险。也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机构须直面和深入思考的命题。
以保险行业领域来说,消费者经常抱怨保险产品条款复杂,遍地是坑,加之一些专业素养不高的代理人为了业绩误导消费者等各种乱象一直难以杜绝,误导花样不断翻新。例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代理退保”“专业保险维权”等旗号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业务,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保渠道客户更具理财需求和支付能力、更关注保险产品的“收益”的特点,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对风险讲解不足;“开门红”期间销售人员“炒停”营销、混淆片面与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
有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受保险消费投诉33732件,同比增长26.86%。投诉问题中,财险公司理赔纠纷居多,投诉险种主要为车险和保证保险;寿险公司销售纠纷居多,投诉险种主要涉及普通人身保险和疾病保险。这些投诉案件的缘由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了解缺失,才会落入陷阱,引发纠纷。
但尽管如此,对于此次宣教活动,仍有部分保险机构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存在报送数据不严谨、不真实的问题,更有一些险企还存在总结报送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通报中共有十多家险企被点名批评。
应该说,通过此类“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有助于推动金融知识“精准直达”所需人群,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环境,尤其是通过保险知识领域的普及和宣讲,既有助于保险公司拉近与消费者、投保人的距离,消除隔阂为行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也有助于减少投保人非理性行为,避免引发更多的纠纷和案件。具体看,于保险公司来说,参与监管部门联合推动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引导消费者学习保险知识,了解保险政策,减少了业务宣传的客户培养成本以及客户沟通成本。另外,消费者识别骗局的能力提高了,也会减少险企后续陷入理赔纠纷的概率和纠纷处理成本,从而提升公司信誉度。对消费者而言,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可以提升自身金融产品和服务认知,强化防范风险意识,即使意外陷入骗局也懂得该如何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让金融发展成果更好普惠大众。
我国基本金融服务目前已覆盖99%的人口,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监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口前移,从长期不懈地培育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和识别规避风险能力入手,使金融消费者成为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保护者。银保监会要督促各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做系统化地管理与宣传,并以考核评估为“指挥棒”,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从根源上完善消保体制机制建设。
更重要的是,保险机构应该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提升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责任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环境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改变百姓对于保险的不信任,塑造正能量的行业形象。(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戴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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