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
中宏网山东10月18日电(记者 王博)近日,滨州银保监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州阳信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夏花梅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夏花梅作为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向客户张某东销售“鑫享人生”保险产品一份,在销售期间,夏花梅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对夏花梅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上述行为,应负管理责任。
夏花梅时任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个人代理人,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上述事实,有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夏花梅询问笔录、张某东所购保单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针对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滨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夏花梅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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