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9月26日电 近日,聊城银保监分局对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存在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但实际未停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聊城银保监分局对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予以罚款6万元。
据了解,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在聊城市本部2020年四季度产说会中存在以某保险产品自2020年12月12日起只卖3天为由的宣传行为,但经查上述产品至2022年4月25日仍未停售。上述事实,有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员工花名册、聊城市本部2020年四季度产说会录像、产品说明会留存资料(签呈、签到资料及产说会通知)、2019年-2021年中信保诚基石恒利终身寿险销售清单等证据证明。
上述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但实际未停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在产品说明会上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聊城银保分局对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予以罚款6万元。同时对本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总经理助理贾金辉罚款1万元。
企查查显示,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负责人为王友夫,注册地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莲湖大厦13层,参保人数15人,经营在聊城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