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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扩大 增额终身寿险屡遭“点名”

2023-02-02 10:25:01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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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银保监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动完善。一方面,加强和完善行为监管,如2022年12月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另一方面,矫正保险机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如连续发布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在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保险机构应该深刻理解、严格执行“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作为检验工作成绩的一条“金标准”。本版综合多方视角聚焦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敬请关注。

  作为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的重要指南,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于近日更新。《金融时报》记者近日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在业内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新版‘负面清单’”),内容由此前的82条增至90条,着重强调了2022年通报过的产品问题。

  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成焦点

  在新版“负面清单”新增的8条内容中,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成为焦点。

  由于契合居民时下的财富管理需求,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在市场上持续走俏。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保险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在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中,因为存在产品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等问题,弘康人寿等3家人身险公司的4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被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要求立即停止销售。

  监管部门还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

  有鉴于此,新版“负面清单”随之更新。例如,新增第七十条“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

  精算视觉咨询创始人牟剑群此前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定价时使用的费用率几乎为零,那么,给客户提供的收益率就可以接近3.5%。“为了给客户提供更高的投资收益率,很多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会在定价时激进地选择很低的附加费用率。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费用还是正常支付的,不会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给保险公司造成‘费差损’。”

  此外,监管部门还在新版“负面清单”中增加了“增额终身寿险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规则不明确”等相关内容。

  信达证券研报认为,这有利于减少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长险短做”“利差损”“费差损”等风险,对市场上部分开发过于激进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进行规范。监管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规范,对于市场上部分中小公司的激进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进行规范和限制,主要体现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精神,长期来看,有助于该产品良性健康发展。

  从2023年“开门红”产品情况来看,增额终身寿险依然在险企的主力产品队伍中占据一席之地。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建议,消费者要合理计算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收益率,并明确个人的预期收益率水平。此外,消费者还需结合个人资金流动性、投资期限等因素,在进行全面比较之后选择是否购买相应产品。

  促进人身险业健康稳定发展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版“负面清单”还增加了以下内容:“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

  在此之前,合众人寿等8家人身险公司的32款产品曾在《通报》中被“点名”: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建信人寿等3家公司的4款产品,则被通报存在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的问题。

  财通证券分析师夏昌盛表示,以上两条新增内容主要聚焦于防范利差损风险与无序不理性的费用竞争,意在引导行业审慎经营、合理竞争,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防范销售误导与变相缩减保障责任,也是新版“负面清单”扩容的重要内容。例如,《通报》显示,招商仁和人寿某养老年金保险,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养老年金产品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也被写入新版“负面清单”。

  在夏昌盛看来,新版“负面清单”的新增条款是对《通报》中点名的问题进行再次强调,新增内容均在此前的产品问题通报中有所提及,显示出监管部门思路一脉相承:一方面,引导险企规范产品设计、重视风险把控,尤其是利差损风险;另一方面,防范销售误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为监管部门促进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的重要抓手,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已经成为险企精算、产品、渠道等部门开发产品的重要判断尺度,在产品设计、条款撰写、产品报送和实际宣传销售等业务层面均有着重要影响。

  信达证券研报认为,一方面,产品“负面清单”对存量产品进行规范整改,不断减少产品潜在风险和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潜在保单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产品“负面清单”在延续监管持续性和一致性的同时,不断为行业和险企未来产品开发方面提供思路和启发,同时也成为监管部门进行产品报备管理的重要抓手。从长期来看,有望不断提高人身险行业产品供给质量和优化人身险公司负债结构,促进人身险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

  2023版人身险产品 “负面清单”新增内容

  产品条款表述

  条款约定可随意变更被保险人,违背保险原理,侵害保单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包含“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慈善赠药申请未通过,或者在慈善赠药申请通过的情况下,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领取慈善赠药而发生的药品费用”等表述,涉嫌加重被保险人义务。

  产品设计

  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规则不明确。

  养老年金产品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补贴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

  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

  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

  增额终身寿险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并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等。(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记者 钱林浩)

编辑:蒋梁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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