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4月12日电 未经批准建设钢结构大棚、扶贫车间、擅自进行招标、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侵占城市道路……4月3日,2024年临沂市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公示称: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季度行政处罚83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执法结果公示涉及个人70名、单位13家,结果显示其主要违法事实为未经批准建设钢结构大棚、扶贫车间、招标内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擅自进行招标、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侵占城市道路等。
其中,兰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擅自进行招标;兰陵县自来水公司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兰陵县神山镇青竹社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建设扶贫车间上榜。
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显示,兰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兰陵县自来水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与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资料显示,兰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兰陵文旅集团”),为兰陵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成立于2021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出资人为兰陵县财政局。兰陵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82年,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拥有总资产约3600万元,净资产约9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