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2月18日电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社会道德的重要基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无数的医务工作人员、基层工作者等日夜奋战在抗疫第一线,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然而,疫情发生以来,多地频发隐瞒疫情、传播虚假信息、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医疗防控物资等行为。这些行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失信问题,它们扰乱了社会秩序,扰乱了人心,甚至对疫情防控的整体胜利带来不利影响。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针对频发的隐瞒疫情、传播虚假信息、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医疗防控物资等失信行为,山东多地出台相关的信用举措,将信用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作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2月4日,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关于对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中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措施的意见》,褒扬先进模范,惩戒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助力疫情阻击战。
2月12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红黑榜”,集中宣传山东省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好人好事,集中曝光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失信事件。
2月13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2月15日,日照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出六条信用措施,统筹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妥善化解信用风险、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加快信用修复、加强信息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力度。
2月15日,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发挥“舜德分”信用激励约束作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为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个人信用加分激励。对该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刻意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不如实登记排查信息、不配合调查隔离、传播虚假信息、不服从各类卡点疫情防控登记管理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根据不同的失信情形,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个人信用减分或个人信用降级惩戒。对防控期间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最严重失信行为,个人信用等级将直接降为C级。
疫情当下,恪守诚信胜千金。用好信用举措,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作用,每一个人诚实守信,积极担当作为,严厉抵制、杜绝疫情防控中的失信行为,共同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早日取得疫情阻击战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