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2月4日电 为全面宣贯《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党员干部在商贸企业集中的淄博市义乌小商品城南广场开展了《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通过专业讲解、发放宣传单、摆放展板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此普及信用立法知识,宣传信用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社会群众的诚信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三部社会信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61条。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