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5月11日电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将根据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企业分类分级,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意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规定的125个行业分类,综合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划分Ⅰ类企业、Ⅱ类企业。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统称高危企业),纳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管理的企业,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停产限产的企业,检维修、高处作业及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量大、人多的企业,以及其他风险点较多的企业,应确定为Ⅰ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其他确定为Ⅱ类企业实施常规监管。
按照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规定要求,督促各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现状定期进行诊断检查,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从好到差统一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可定为A级;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的,可定为B级;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需要改进提升的,可定为C级;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可定为D级。具体通过诊断评估等方式确定。近3年内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为D级企业。各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诊断检查、事故及举报投诉发现问题等,对企业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相关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
《意见》指出,按照Ⅰ类企业严于Ⅱ类企业、低等级企业严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差异化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视情减少或增加检查频次,强调对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二是实施差异化驻点监督。对低等级企业严格派驻监督,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高等级企业,可实行综合、定期驻点监督。三是推进差异化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等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等级评价相关联,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四是落实差异化惩戒激励措施,作为要素供应、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分别采取支持鼓励和惩戒约束,持续强化“激励先进、惩戒后进”工作导向。
据悉,今年7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Ⅰ类企业、Ⅱ类企业分类,组织对全省企业精准统计起底,建立基础信息库;9月底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实施企业分类分级指导标准,省市县按职责组织监管企业完成全面诊断和首次分类分级,建立“一企一档”电子台账并动态更新,实施清单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