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提高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水平,近日,莱州市发展改革局在2019年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和优选应届毕业生初任培训班上举办了《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教育讲座。
讲座首先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主要特点,并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详细讲解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为了更好地指导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讲座指出在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需要重点关注的五个方面,一是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是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公开公示;三是严把“黑名单”认定关,应当按照国家制定并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办法确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四是强化对信用主体权益的保护,确保信用主体知情权、到期消除权、异议权、修复权的实现;五是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条例的有关内容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加讲座的学员表示,讲座结合日常工作和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条例的内容,很有收获。将在日后的工作上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更好助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源 信用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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