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6月24日电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成为化妆品消费大国。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实施化妆品监管,扎实落实化妆品经营的监管责任,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化妆品经营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开展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监管前移,树立企业良好信用形象
一是发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预警作用,将风险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2023年至今,全市共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1700余例,挖掘并上报风险信号12例,已全部处置完毕。二是组织大型商超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引领化妆品领域诚信发展。充分发挥大型商超诚信标杆作用,积极号召全市大型商超企业擦亮企业品牌,组织全市75家大型商超企业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化妆品无假冒诚信经营活动,树立企业形象,引领化妆品经营环节诚信发展,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制度引领,构建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持续推进化妆品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了《济宁市化妆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涵盖基本信息、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多维度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明确了分类标准,将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风险从低到高分为A(低风险)、B(中风险)、C(较高风险)、D(高风险)四类。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化妆品经营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与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精准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
充分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进网售经营业户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对全市127家平台内网络经营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合理确定监管比例、监管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经营单位,调低抽查比例,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相应调高检查比例,有效提高监管“靶向性”,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同时根据监管结果和平台数据分析,对化妆品经营业户的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
协同发力,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加强对化妆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会同公安、通信、邮政等相关监管部门,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化妆品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定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按照监管事项,编制化妆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南,明确综合监管的对象、内容、频次、方式、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化妆品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