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逐步推进和日趋完善,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码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统一代码国家标准,负责分配管理19个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整理校核各登记管理部门回传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后形成的基础数据集。
聚焦2023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可以反映出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总体规模、区域分布等情况。
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数量逐年稳步提升
代码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中共有法人和其他组织超1.88亿个,较2022年增长12.14%。其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突破6900万个,个体工商户约1.19亿个。
1.按法人类型分
从法人类型来看,共有法人机构约6,109万个;非法人组织约829万个。同2022年相比,法人机构数量增长10.01%;非法人组织数量增长10.53%。
2.按不同区域划分
国家四大区域:从机构总量来看,东部地区数量约8,538万个,在全国占比45.33%;中部地区数量约4,509万个,在全国占比23.93%;西部地区数量约4,600万个,在全国占比24.42%;东北地区数量约1,190万个,在全国占比6.32%。
各省级行政区域:机构总量最大的五个省级行政区域为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机构总量分别约1,797万个、1,451万个、1,399万个、1,101万个、1,063万个,在全国范围所占比重分别约9.54%、7.71%、7.43%、5.85%、5.65%。
部分重大战略区域:长三角区域机构总量约2,677万个,占全国总量的14.21%;珠三角区域机构总量约1,352万个,占全国总量的7.18%;京津冀区域机构总量约1,232万个,占全国总量的6.64%。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覆盖全面
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涉及我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司法、宗教、文旅、农村组织等35种机构类型,登记管理部门19家。
保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唯一特性,总重错码率逐年降低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代码中心建立起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纠错机制。通过重错码校核、月报公示、与多部门联动纠错等有利措施,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城市信用状况常态化监测等工作的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重错码率逐年降低。2023年底全国总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广泛应用,社会查询量全年突破两亿次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已广泛应用到税务、银行、保险、政法、电信、征信等行业和领域,保障30多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2023年,社会查询量约2.55亿次。
工作展望
2024年,代码中心将继续围绕总局党组“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和”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坚定不移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立法工作,持续为总局及相关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和有效支撑,全力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部门信息互通互联,不断加强数据质量和系统建设,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服务,努力开创统一代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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