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王镜榕)据央行网站消息,四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要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
刘哲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日前,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就相关议题接受本网专访。
中宏网记者:您对当前国际监管趋势趋势有何看法,在粤港澳跨境监管融合的协调沟通机制上有何建议?
刘哲:在新一轮产业革命的过程中,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于金融产品、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国的金融监管开始逐渐对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给予了越来越大的试错空间,在控制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同时,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更重视金融监管的适应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从近五十年全球金融创新的趋势来看,在经历过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产品创新阶段、20世纪80年代金融混业经营的创新探索阶段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资产证券化为主体的金融再平衡阶段之后,目前进入到了以放松金融监管和金融制度改革为契机,金融与新经济、信息科技同步创新发展的阶段。考虑到港澳和大陆的金融监管制度存在一定差异,粤港澳的金融监管合作应该遵循渐进式的原则。
比如,借鉴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监管沙盒”制度,聚焦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当前金融领域的瓶颈和短板,探索建立“湾区金融沙盒”创新试点,提升监管效能。可选取深圳某辖区作为创新试点,允许香港、澳门和深圳注册的企业在深圳试点湾区沙盒创新项目,在粤港澳金融监管的最大公约数领域,以及可控的范围内,鼓励相关企业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或管理模式,激发金融创新潜力和活力,促进湾区形成合作创新的长效机制。前期可从金融科技的辅助业务开始入手,比如保险的远程理赔、科技提升风险控制效率、生物识别等。
考虑到监管沙盒机制应兼顾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参与湾区金融沙盒的消费者面临着较高的风险,需对参测金融消费者应当设定“合格消费者”门槛,对参测企业,要求申报的企业做好信息披露方案和消费者保护方案,并经监管部门评估许可,同时要求其承诺对参测消费者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并提供赔付能力的证明。同时,在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内容,需加强对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避免面临“松监管引发风险、严监管扼杀创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