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3月27日电 日前,临沂市兰山区印发《巡察和审计工作联动协作办法(试行)》,增强巡察和审计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明确联动对象。巡审联动对象包括巡察全覆盖和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的联动监督。
突出联动重点。重点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财经纪律等事项,对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事项,对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等民生领域事项,信访举报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涉嫌经济责任或贪腐问题等进行巡审联动监督。
灵活联动方式。巡审联动前,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联动方式,制定联动工作方案。区审计局向区委巡察办提供拟巡察单位近年来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介绍有关审计情况;需要借用审计力量对行业领域相关信息和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的,区审计局及时予以安排。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可就经济领域方面有关事项的性质认定、政策法规适用等问题,通过区委巡察办协调向区审计局咨询,区审计局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解答。
建立联动成果共享机制。巡察组发现涉及审计职责范围的问题,经审计组查证后,根据需要写入审计报告;审计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问题线索,经巡察组进一步了解后,根据需要写入巡察报告。对审计发现的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区审计局在将相关问题及意见建议移送有关职能部门的同时,一并抄送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办可作为巡察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