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9月16日电 日前,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加快推进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部门要求各级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到2020年底,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
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发挥主体责任,通过自建自营或服务外包的方式主动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同时,将充电设施纳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单位、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承包商、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检查,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规范建设施工与运行维护,全方位提升充电设施安全水平。积极推广充电设施产品责任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在完善充电安全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文件要求,各区县、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编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并探索创新多方合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