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月17日电 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市中心医院发生医疗事故。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经青岛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青岛医鉴[2022]9号),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医疗机构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建议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