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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被警告

2023-01-17 16:30:51 来源:中宏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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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山东1月17日电   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市中心医院发生医疗事故。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经青岛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青岛医鉴[2022]9号),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医疗机构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建议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刘青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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