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3月24日电 3月22日,临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广告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教育培训、医疗美容、房地产,其中平邑广电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上榜。
据悉,平邑广电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在平邑电视台生活频道发布广告,该广告属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平邑广电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板桥路南首与三二七国道交汇处(平邑广播电视台院内),法定代表人为刘民涛。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大股东为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记者提醒:电视虚假广告主要针对居家老年人防范意识弱、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对电视产生依赖性和身体健康需要等特点,发布一些夸大、失实宣传甚至是洗脑式的广告。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收听收看广告时注意甄别,不可盲目相信,以免自身健康和财产受到损失。(申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