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7月24日电(记者 杜郑敏) 2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情况。据了解,《实施细则》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伤残抚恤是国家和社会对伤残人员采取的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抚慰形式,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伤残人员政治上的关心和物质上的关怀。伤残人员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牺牲奉献。保障好他们的生活,不断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发银表示,去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第1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对伤残抚恤工作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山东省退役军人厅及时修订出台《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为促进《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提高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会上,中宏网记者向廖发银副厅长提出改变的相关问题: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做了哪些主要改动,廖发银表示,新旧相比,新管理办法普及面更大,且认定流程更加精简化人性化,在适用人员、伤残证件、审批流程等方面均作出了适当调整。
适用人员方面有增有减。主要是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一致,比如:新《细则》不再为因战因公负伤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这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新增了军队文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特例情形,这部分人的评残参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
对审批流程和时限作了大幅简化和压缩。①简化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程序,退役军人抚恤关系由部队向地方迁入时,一般不再复查,只在其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等情况下,可复查鉴定残疾情况,以复查鉴定结论为准;②省、市、县三级办理时限全部压缩一半,伤残等级评定时限由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缩减至60个工作日,退役军人抚恤关系迁入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
取消了部分证明及申请材料,取消2名以上战友(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取消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同时相关文本、表格也由原来的11种压减至8种。
同时,自今年8月1日开始,山东将启用并换发新的伤残证件工作,已经享受待遇的残疾人员可以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退役军人局申请换证,并且,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此次换证,基层工作人员会主动与服务对象对接,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山东省的相关工作进展,我们会通过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廖发银指出。
此外,新《管理办法》也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对负责或参与残疾等级评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人、伤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停止享受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