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8月11日电(记者 李悦)举报线索一头连着群众期盼,一头连着案件侦办,是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牵引。8月11日,中宏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公安机关始终将线索核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清干净、查彻底”,7月底,公安机关圆满完成了“线索清仓”任务,线索“堰塞湖”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
据山东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省扫黑办副主任槐国栋介绍,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范华平经常调度研究线索核查工作,强调不允许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督转线索未按期查结,不允许对黑恶线索长期挂账。按照省公安厅党委的部署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充实加强核查工作专班,按照“专业研判、专班核查、专项督导”工作模式高效运转、勠力攻坚。各警种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警动员、协同作战,为线索核查提供了强力支撑。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三长负责制”,压实责任措施,提升核查质效,确保核查结论及时准确,给人民群众一个圆满交代。
全省公安机关对存量线索进行大起底,分级核查,重兵推进。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下发的15条督办线索,全部由省公安厅直接组织核查,有的由厅领导亲自带队核查,现场指挥调查取证和专案侦办工作;对全国扫黑办下发的51条省级线索,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全省16市公安局扫黑办开展跨市交叉核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公安部、省公安厅下发的2492条督转线索,各地逐起成立专班,制定方案,限期突破。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到7月底,公安机关圆满完成了“线索清仓”任务,线索“堰塞湖”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
此外,山东省公安厅扫黑办抽调10名骨干成立线索核查中心,在做好受理群众举报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地线索核查工作的审核把关,坚决避免充当“二传手”“中转站”。对措施未穷尽的线索,提出补查要求并督促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查否后仍举报不断的线索,及时启动“一案双查”机制,督导市级公安机关提级核查,或由省公安厅直接复查,确保每一条线索都查深查透,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线索核查反馈机制,查明是黑恶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举报人;查否的,也耐心说明原因依据,取得举报人的理解支持,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