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2月4日电(记者 杜郑敏)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近年来,山东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来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介绍,山东首次提出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牵引和统领法治宣传、律师、公证等各项工作的理念,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贡献了山东智慧。今年9月,山东省出台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法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步入法治轨道。目前,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形成。
《条例》共7章53条。包括总则、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和责任主体。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活动,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活动。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司法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各自职责,实现了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
公共法律服务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国家治理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民心”。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表示,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做好《民法典》的宣传。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政府政务服务、紧急求助、诉讼服务、检察服务等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的衔接联动机制,让普通群众充分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渠道的高效性、便捷性、透明性,避免因对公共法律服务缺乏了解、寻求不到,转而选择过激途径表达诉求。
记者现场获悉,山东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兜底性作用,决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兜底工程。
山东省是继广东之后全国第二个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省份,无论什么事项,只要经济困难,就能获得法律援助。“十三五”期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从2016年的7.3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近15万件,每年为群众挽回的经济损失从11亿元增长到近20亿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了巨大贡献。切实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