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7月26日电(记者 赵鸽)山东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始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山东“八抓”20条创新举措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措施为抓手,以“充分发挥千千万万只眼睛的社会监督作用”为主线,深入研究细化有奖举报各项制度,不断健全举报投诉体系,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健康发展。
7月2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一级巡视员高建军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情况。
创新制定举报奖励标准,提高奖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2021年山东省应急厅、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并继续有效实施的基础上,今年6月30日,山东省应急厅、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鲁应急字〔2022〕101号),该标准梳理汇总了工贸、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23个全行业领域的共计301项奖励情形。明确了对举报人奖励的30万至50万、10万至30万、2万至10万、2万以下等区间,分别对应了13项、32项、135项、121项等奖励情形。对举报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
建立违法企业“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2022年3月24日,山东省应急厅联合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在强化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严肃严厉举报查实违法企业行政和刑事“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新招实招硬招,采取举报查实谎报瞒报死亡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有奖举报三个“顶格处罚”制度、企业内部有奖举报三项工作机制等多项创新举措,依法对群众举报查实违法企业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使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该创新举措被应急管理部转发全国参考借鉴。
研究制定“吹哨人”相关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监督。为推动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在去年山东省应急厅联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4单位制定实施《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64号)的基础上,今年6月8日山东省应急厅联合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推行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吹哨人”重奖激励,建立健全接办、核查、奖励各环节的信息最严格保护制度,建立知悉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全方位保障“吹哨人”权益,彻底打消“吹哨人”举报顾虑。
建立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推动“吹哨人”精准监督。今年6月21日,山东省政府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在全省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将公告牌制度创新适用于全行业领域,并制作了内容可不断更新丰富的公告牌模板(通过二维码方式),明确了制作规格、悬挂位置等内容,和企业内部“吹哨人”零距离接触,确保“吹哨人”对相关政策、渠道应知尽知。
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发动力度,鼓励群众举报身边隐患。山东高度重视有奖举报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举报核查和奖励典型案例,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山东省应急厅紧紧围绕大额举报奖励、工作成效通报、制度建设创新等事项,加大有奖举报新闻宣传力度,提供新闻宣传素材。
最后,高建军说道:“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让事故隐患无处遁形、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经核查属实,对有功举报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政府和部门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信息保护,对泄密人员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