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4月1日电 《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7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如何界定的?”4月1日下午,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道,“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针对小清河交通管理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政府的领导职责。省人民政府组织并督促小清河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推动小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小清河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小清河交通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配套设施,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二是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小清河管理工作,建立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并监督小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办法》要求,小清河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小清河航道、港口、水路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疏港公路、铁路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小清河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和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