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8日晚间发布消息回应“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相关问题,称已关注到媒体报道,证监会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其实,早在2015年,证监会也回应过相关问题。
2015年3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国九条”),明确提出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当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落实“国九条”的有关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研究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相关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有关政策的公布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
虽然监管部门此次回应尚无推进时间表,但业内普遍认为,相关牌照监管改革既有“国九条”顶层设计,也有金融改革开放大背景下的业务发展需要。
从业务发展层面,目前已有部分银行具备证券行业相关牌照,部分银行则成立控股公司持有相关牌照,并成立子公司。同时,《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炉也为金融监管改革做了铺垫。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给银行业发放券商牌照,实际上是增加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并将商业银行的资源和优势,注入到资本市场,促进整个金融结构的优化和金融效率的提升。同时,让银行综合化发展,并非简单无序的混业经营,中国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日趋完善,银行综合化的风险能得到更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可以打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的壁垒,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 来源 新华社 记者 刘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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