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0月11日电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储备短缺药品调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保障省级储备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调用渠道畅通、管理规范,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今年以来,山东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将甲氨蝶呤注射液、注射用尿激酶、盐酸维拉帕米注射液等16种临床易短缺药品纳入省级医药储备。《办法》明确,省级储备短缺药品实行滚动储备、定期轮换,坚持“品种控制、总量平衡、有偿调用、及时报告”的原则,调用分为点对点调用和大批量调用两种方式。同时,明确了省级储备短缺药品调用程序,并通过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及时公布短缺药品库存等信息,确保紧急情况下省级储备短缺药品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办法》解读,指导医疗机构按程序调用储备药品。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分析,根据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结合临床需求,适时对省级储备短缺药品清单和数量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