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0月21日电 记者从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近日,潍坊市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人员张晓利、李小丹于2019年7月6日分别为患者何丽和刘梁玉发放药品并在处方中发药一栏签字,两人因均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通报,罚款4000元。
据了解,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