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2月13日电 近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菏泽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菏泽市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水平。
菏泽市中药材生产经营历史悠久,位于鄄城的舜王城中药材市场是省内唯一的国家级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品种1400多个,年交易额达50亿元,是全国重要中药材集散地。《办法》的出台,是菏泽市首次针对中药材市场经营管理做出制度规定,也是菏泽市局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积极推进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
《办法》共5章32条,针对中药材经营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作出新规定,重点规定了中药材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经营质量的主体责任以及中药材经营的范围和要求。针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的责任,规定了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仓储管理、经营范围和从业人员资格等,还明确了专业市场内禁止销售的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和有关医疗器械、罂粟壳、麻黄草、毒品原植物种子、国家公布的毒性中药材、野生濒危中药材、假劣中药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中药材。《办法》要求,中药材市场管理坚持当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市场开办者、企业和经营业户是保证中药材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办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办法》的实施将有力强化菏泽市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菏泽市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