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7月1日电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潍坊市市立医院因医疗设备未通过验收投入使用被行政处罚。
根据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潍坊市市立医院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潍坊市市立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数字胃肠机)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予以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