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7月14日电 近年来,建设工程为赶工程进度在未取得验线确认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事件频发,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单位在进行各项建设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条例。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潍坊)获悉,潍坊恒易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被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潍坊恒易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民生街以南、四平路以西的潍坊恒易宝莲金融中心·宝莲大厦、潍坊恒易宝莲金融中心·宝莲公寓,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被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处以6万元的罚款。
规划验线是指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在实地放线定位后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为检查建筑物定位是否与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相符,检查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保障。
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记者了解,潍坊恒易置业有限公司曾因其开发的潍坊恒易紫园在小区建设未完善,建筑垃圾未清理,竣工验收未备案的情况下违约交房被曝光。及2018年度《潍坊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通报》中,潍坊恒易置业有限公司因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不到位,欠薪上访案件处置不及时,导致越级访、重复访案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信用考核减5分,所开发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预留资金不低于5%,资质动态考核列为重点考核企业,在拖欠工程款及上访问题解决前,限制在潍坊市范围内开发建设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