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4月25日电 4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召开2024年一季度山东省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负责同志解读2024年一季度山东省金融统计数据,介绍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等工作举措及成效。
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安排,认真落实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引导房贷利率水平下行,更好支持居民购房需求,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
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地市已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当地首套房贷利率,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这次调整是由于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已达到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
三地市满足条件后,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配合青岛市、烟台市和济宁市政府按照相关流程调整首套房贷利率政策,明确自4月1日起,对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按照新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目前,最新一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为3.95%,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20个基点,即3.75%。此次,三个地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满足当地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
总体上看,取消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商业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水平保持下行。据了解,目前青岛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50BP水平,即3.45%;济宁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40BP,即3.55%;烟台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35BP水平,即3.6%。2024年3月份,全省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75%,同比下降39个BP;4月份,青岛市、烟台市和济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水平将进一步下降。
房贷利率的下降将实实在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按照贷款100万元、分30年还清、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如贷款利率由全国统一下限水平降为LPR-50BP,也就是由3.75%下降至3.45%,则月供能节省170元,整个贷款周期的总利息能节省6万多元。
下一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将持续落实好房贷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支持配合具备条件的地市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督促金融机构调降房贷利率水平,将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居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