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济南市历城区购买了一套‘公寓’,后来才发现这个所谓的公寓并不是他们销售时所说的‘公寓’,而是商务办公楼。”近日,有多位市民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山东佰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鹊华天禧项目,当时宣传是公寓,购房合同后面的装修明细、收款收据都是公寓,但合同签订为商务办公楼。另外,合同约定为2019年12月31日交房,但截至2021年2月22日,仍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程序。
公寓变商业办公房?未通过验收却要交房
市民隋女士介绍,2018年初,她看中了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鹊华天禧项目的房屋。该项目在宣传中的公寓样板,非常吸引人,因为隋女士按照销售人员指引办理交费手续。2020年4月份,因房屋延期交房,她加入了业主群。这时,隋女士才渐渐了解到,这个所谓的“公寓”并不是销售人员当初推荐的“公寓”,而是商务办公楼。隋女士认为,这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不仅是隋女士,同样购买该项目的刁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刁先生说,他是无意间听到了鹊华天禧所做的广告,在广告中,明确称为公寓,他这才通过团购活动购买了一套。
“当时销售人员跟我说的就是公寓,包括他们的售楼处,都是打的‘公寓’的广告,后来听见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一看合同才知道是商务办公楼。”这让刁先生很是气愤。
根据业主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在2018年鹊华天禧的售楼处、广告宣传页等均有明显的“MINI公寓”字样。
有业主提供了他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中,现定名为“鹊华天禧苑商务办公楼”。多位业主称,在购房合同后面的还有一份装修明细,为“寓见MINI公寓精装标准”。
“当时,我们是先付款,后签合同,并且在签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没有留给我们看合同的时间,直接告诉我们在哪些位置签字、按手印。”多位业主称,在签合同时,有工作人员着重介绍了“装修明细”,看到有“公寓”字样,这才未多想。
有业主称,鹊华天禧还存在延期交房、违规交房的情况,“合同约定的是201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一直没有延期,直到2021年1月有业主收到了交房通知,可我们了解到,直到现在这个项目还没有通过验收。”
开发商曾三次被行政处罚,被限制高消费十一次
2月21日,记者跟随业主来到位于历城区北园大街的鹊华天禧售楼处。在门口摆放有醒目的“交房流程”说明,当天,售楼处只有两名工作人员。
在现场,业主询问为什么自己购买的“公寓”变成“商务办公房”,“这块地就是商业用地,它就是40年产权的。”业主要求进一步解释时,工作人员称,自己当时还未入职,并不了解情况。
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能否交房,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称综合验收的手续没有拿到,但可以交房。“因为延期很长时间,属于迫于压力交房。”
2月22日,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到该项目以为开发商一位负责人,他表示,因为楼体的坐标偏移了七十多公分,导致验收流程停滞。但他强调,这不是质量问题,并且正在处理中。“规划核实完了,就单体竣工备案,最后就可以综合验收,还需要三个多月的时间。”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前期调查中,发现了鹊华天禧项目的开发商山东佰邦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并进行了处罚。
记者了解到,因为其发布虚假广告,山东佰邦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二十万元。据公布信息,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当事人从2017年至2018年在开发、销售时,通过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等形式,以“鹊华天禧苑”、“鹊华天禧”为项目名称对外宣传使用了“公寓”的字样,突出了此项目可以“居住”的功能,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
记者注意到,据企查查数据,山东佰邦置业有限公司曾三次被行政处罚,除虚假宣传外,该公司在2020年4月份因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费或者少缴应缴税款而被罚款。在2018年6月份,曾因擅自交房罚款30万元。
并且从2020年9月份到2021年2月份期间,该公司因自身未履行法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11次。
律师说法:开发商涉嫌欺诈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邱洪奇律师认为,开发商的宣传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购房人本意是购买公寓,而事实上,开发商提供的是商务办公楼。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购买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这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房款。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邱洪奇律师表示,如果购房人不想退房,还可以就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主张权利,要求进行索赔。
而开发商在未经过验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的行为,邱洪奇律师建议,购房人不接受收房,应向其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交房行为,之后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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