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7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球墨铸管A-7地块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了解,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未封闭通风井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7·30”山东世纪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历城政字〔2020〕40号),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作为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未封闭通风井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2月30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0〕123号),该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暂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B(2014)0200668]6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证书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据媒体报道,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在青岛承建的一处工程项目上,因工人意外从木工架子上滑落摔倒受伤,事后,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梁某某经济损失190675.63元。
2019年,因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荣华建设被崂山区城乡建设局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万元罚款。
可查的资料显示,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1月23日,注册地位于青岛莱西市威海中路13号,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7家公司,具有21处分支机构。(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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