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2月15日电 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对淄博市中心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2月7日,淄博市中心医院4台Ⅱ类射线装置,放射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便已经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五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决定对淄博市中心医院罚款6.875万元。
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对于2022年11月15日告知淄博市中心医院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淄博市中心医院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淄博市中心医院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淄博市中心医院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淄环罚告字〔2022〕03009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据悉,淄博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0年,法人代表为卢艳丽。1993年7月医院通过评审,成为山东省首批、淄博市唯一的三级甲等医院。是山东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淄博市最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滨州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