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1月13日电(记者 杜郑敏) 11月13日,山东省城市民族工作暨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对近年来山东省城市民族工作暨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上为7个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5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举行授牌仪式,济南等8个市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近年来,山东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创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努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收到了良好成效。面对民族工作新问题、新挑战,山东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化”格局更加完善;扎实推进平台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基础更加扎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市民化”目标有序推进;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要不断提高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新模式;要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基础,巩固城市民族工作的思想阵地;要以促进民族团结为主责主业,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坚持以服务管理为重点,有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会议强调,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政策倾斜、人才培养、产业振兴、宣传推广,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果,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深入,涌现出一批民族乡村振兴的新典型、新样板,以点带面推动了全省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运行。今后还要切实提高对持久推进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山东农业大省优势,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一二三四”的工作方针,即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处理好群众主体地位与政府投入、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与民族乡村人才振兴两个关系,突出民族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三个重点,强化组织、制度、政策、宣传四个保障,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特色村寨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共同推进,不断提升全省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会议指出,山东省民族宗教委作为民委委员制度的牵头部门,希望各委员单位进一步重视民族工作,围绕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省16市民族宗教局局长、民族科(处)科(处)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7个兼职委员单位联络员等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