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6月17日电 近日,知名白酒企业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古贝春集团”)以及公司董事长徐秀菊收到了来自法院的限制消费令。
6月7日,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曾于2023年8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申请执行古贝春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但是由于古贝春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对古贝春集团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秀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消费令显示。
值得注意的是,古贝春集团此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依旧与武城当地企业中椒英潮有关。企查查信息显示,古贝春集团此前就曾因此案被交通银行德州分行强制执行1959.45万元。
为中椒英潮担保已为古贝春集团带来了不少麻烦事。223年11月28日,古贝春集团就曾被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标的金额3293.42万元,此次被法院强制执行源于为中椒英潮的银行贷款进行了担保。
此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省资管公司”)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下称“恒丰银行德州分行”)与武城兴鲁酒类研发公司签署了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武城兴鲁酒类研发公司以2650万元的价格拍下该债权。
不过,诸多信息显示,拍下该债权的武城酒类研发公司疑为古贝春集团关联方,并由古贝春集团实际控制。
公开检索发现,该公司登记电话与古贝春集团旗下多家公司使用的固定电话相同,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坤曾任古贝春集团灌装车间副主任,现任职务为古贝春集团计划中心主任。
作为武城酒类研发公司监事的李洪波还曾在武城县古贝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一职,其任职期间该公司由古贝春集团全资持有,在2022年1月份转手山东舜华建设集团之后,李洪波也在同年4月份卸任。
多位熟悉不良资产处置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番操作有违规之嫌。
2022年7月20日,财政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在第六条“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中,明确要求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