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制药企业药品生产质量计算机化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药品生产领域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全面提升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信息化水平,对药品生产质量过程中应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制药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计算机化系统应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计算机化系统建设,主动将生产质量管理计算机化系统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数字化管理水平。强化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管理,明确在产品或服务中的双方责任;强化计算机化系统合规性管理,确保计算机化系统计划、实施、运维、退役等各阶段符合要求;强化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与维护,建立健全计算机化系统运行异常时的应急预案和保障机制;强化计算机化系统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贯穿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充分考虑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省药监局要做好对制药企业应用计算机化系统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督促制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工作,检查中重点关注制药企业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变更、使用管理等情况,引导帮扶企业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改进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提升生产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张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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