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6月22日电 今天(6月22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对枣庄农商银行原跃进支行行长王晓见违法发放贷款、信用卡诈骗和诈骗的一审刑事判决。王晓见上述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且涉及多项犯罪行为,数罪并罚王晓见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被处罚金20万元。
案卷显示,王晓见1971年11月生于枣庄,2019年3月31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枣庄市看守所。
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晓见明知其兄王祥泰经营的祥泰浪潮公司申报的200万贷款不符合贷款审批条件,而予以审批发放,导致该笔贷款至今未能收回,造成枣庄农商银行直接损失200万元。2017年至2018年,王晓见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拒不还款,给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共计造成直接损失20.11万余元。王晓见为谋求私利,向他人借款并转借给银行客户办理贷款做过桥资金赚取利息差额,2014年因借款对象资金断裂,借款未能偿还,导致王晓见资金亏空近500万元。2015年底,王晓见所在的枣庄农商银行跃进支行即将被撤销,债权人索要欠款日益紧迫,且王晓见收入远不能偿还前期资金亏空及借款利息。王晓见在明显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枣庄农商银行跃进支行使用过桥资金的借款理由,以给上述人员开具借条(或欠条)、担保人处加盖枣庄农商银行跃进支行行政章作为担保的方式,先后骗取高某等十余人借款966.47万元,王晓见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他人借款本息。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王晓见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信用卡卡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晓见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因此可以认定为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和从宽处罚。王晓见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对王晓见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晓见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王晓见退赔被害人损失904.37万元,退赔中国银行枣庄分行、农业银行枣庄分行、建设银行枣庄分行20.11万余元,对枣庄农商银行的经济损失198.07万元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