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条例(修正草案)》共修改27处,其中补充完善“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有关条款。重点将“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等山东探索实践经验的核心要义予以吸收。
仅隔3年迎修正,立法护航一流营商环境
2021年1月1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构建了山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性制度框架,为提高山东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随着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不断深化,《条例》部分内容与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相比,显现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11月18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起生说。
据介绍,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的行政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世界银行于2023年5月发布了营商环境最新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了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和工作标准,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保障实施。山东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果,有必要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推广。
“因此,亟需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为我省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孙起生说。
“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等拟入法
《条例(修正草案)》共修改27处,其中修改16条,新增3条、7款,删除1款。修改内容涵盖除“附则”以外的全部章节。其中,增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防范和治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等内容,补充完善“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承诺优惠条件”等有关条款。
《条例(修正草案)》总结固化山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重点将“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2115”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无证明之省”建设、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涉企执法规范化等山东探索实践经验的核心要义予以吸收。补充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的有关内容,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改革成果予以吸收。聚焦近年来探索推动审批与监管高效协同的实践经验,新增了审批与监管高效协同联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条例(修正草案)》衔接上位法和借鉴其他省份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经验,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关于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简易程序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纳入《条例(修正草案)》中。借鉴上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浙江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对不得利用投诉举报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作出明确要求
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相关工作机制措施等方面,《条例(修正草案)》也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为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扩大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的范围,明确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责任部门,完善了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的部门职责。二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围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增加了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网络诈骗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内容。对不得利用投诉举报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作出明确要求。三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规定了各级政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尽职免责条款。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ongwei@126.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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