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5月10日电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挥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民生服务的重要作用,近日,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信用办〔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提升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发挥信用赋能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据悉,该《通知》涵盖个人信息构成及归集标准、信用积分评定与等级认定、信用积分查询及应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几个部分。按规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4日。
《通知》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
个人信用积分是根据自然人具备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评定。《通知》明确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分为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三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
《通知》明确了个人信用积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的具体途径,为推进个人守信增信创造了良好条件。
另外,《通知》进一步提出个人信用积分坚持以激励为导向,广泛应用于旅游、医疗、教育、金融、文化娱乐、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行政服务、工程招投标等场景领域,为市民生活提供不同的消费信用折扣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