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9月15日电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潍坊爱芝灵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漏芦、佛手、沉香等71种中药饮片。
(来源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依法扣押中药饮片51.8kg,没收违法所得8004.5元,罚款407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