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王镜榕)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深化中小银行和农信社改革,进一步健全政策性银行治理结构。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等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
日前,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军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
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应着力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
中宏网记者:会议强调,深化中小银行和农信社改革,进一步健全政策性银行治理结构。您对上述改革意见精神及意义如何解读?
王军:关于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时强调,“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这为今后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重点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未来中小银行一定不能定位为大而全的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的银行必将遭受市场的冲击,遭受来自大银行和大科技公司的冲击。中小银行应立足于当地,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坚定地走专业化服务、特色化经营的道路,为不同经济群体、不同经济层面、不同产业领域的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其核心竞争力就在于客户经营能力,最大限度拓展有黏性的客户,并通过业务决策和操作流程优化,降低成本。
具体而言,未来中小银行应将自身定位聚焦于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专注于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区域性银行。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东北振兴、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国家级的重大区域战略,以及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增长极,急需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支持,中小银行应在深度研究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研究市场及客户的基础上,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第二,专注于服务普通老百姓美好生活,紧跟消费升级、消费分级与消费下沉大趋势的消费金融银行。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消费品质的升级,居民对于消费金融业务的需求不断提升,中小银行可选择某一领域或产品开展消费金融服务,抢占市场份额。未来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内的大零售业务将在银行业务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同时,中小银行必须要高度重视支付结算等基础服务,来更好地粘住客户,并借助大数据和其他金融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精准营销、授信等金融服务。
第三,专注于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私人银行。随着居民财富的爆发式增长,资产配置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居民对于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需求在极大提升。对于高质量的私人银行的需求在大大增加。因此,中小银行要提升自身财富管理专业能力,既要通过全市场研究、战略资产配置、细分策略等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科学配置;也要充分挖掘和理解客户需求,加深对客户的经营深度,强化客户资产组合管理的运用。
第四,专注于服务特定产业链上下游、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银行。随着社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已经从单一客户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同一供应链内部各方相互依存。供应链金融银行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
第五,专注于服务新技术革命时代、5G时代的“智能物联网+”等新经济、新动能、新业态的平台化科技服务银行。随着国家层面“物联网+”、“区块链+”等战略的不断推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逐步深入,传统产业的物联网化、智能化是必然趋势,相应的金融需求也会随之变化。中小银行必须适应技术进步大趋势,不断满足客户新技术催生下的多元化需求,构建更加灵活多样的新型银行与企业生态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第六,专注于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外汇管理银行。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不断被沿线国家广泛接受,传统产业转向海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区域,银行的服务也必然要随之走出去,银行业务的国际化需求也随之而来,大量企业在全球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外汇服务、企业汇率管理和外汇交易等需求,这迫切需要专业化的外汇银行对其进行专业化服务。中小银行应着眼于服务当地外向型企业的国际化来寻求自身业务的国际化,不断提升国际业务的竞争力。
除了找准自身发展定位之外,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还需适应发展环境的变化,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健全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从根源上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2019年5月末,某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接管,引起市场对部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关注。一些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如果归结为一条那就是:缺乏各类股东的积极参与和对于董监高的有效制衡与监督。因此,建立适应中小银行特点和市场需要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控体系。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所有股东均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战略性股东应派出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主要股东派出监事参与监事会监督,基础性或一般中小股东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选聘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总之,要通过科学的股权层级管理,以及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作用的充分发挥,来使银行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形成有效制衡,既要避免“一股独大”可能给公司治理带来的非理性干预,又要避免“股权过度分散”容易引起的内部人控制。只有三个层级的股东诉求与“三会一层”的权力配置良好契合,才能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平稳规范运作、合理有效制衡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同时,对于公司治理普遍较为薄弱的中小银行来说,还应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将党委意见融入董事会战略决策体系,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较好融合为中小银行做强做大做优、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风控体系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