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王镜榕)举世瞩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将于5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是14亿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前夕,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宋才发教授就相关话题接受了本网专访。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为常态化防疫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置身新冠元年历史新节点,请您谈谈如何抓实抓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构建符合国情实际的适宜的公众健康体系?
宋才发:我已经注意到国际社会和国内学术界正在使用一个新的名词“新冠元年”。它的意思是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演变为全球性的大流行疫病,当今世界将面临新的纪年方法--新元前(新冠肺炎元年之前)和新元后。不管我们当下愿意不愿意接纳这个新名词,但2020年作为“新冠元年”这个事实,有可能成为世界格局重新划分的分水岭和分界线。站在“新冠元年”这个历史新节点上看,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是好的,境外疫情形势却非常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侥幸心理,继续深化疫情防控的国际合作,抓实抓细国内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抓实抓细国内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我国疫情防控新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常态化疫情防控也是一件繁重而持久的任务,必须持之不懈久久为功,任何一时的松懈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常态化疫情防控重在抓落实、贵在坚持,不能只看口头上的“唱功”,要看实打实的“做功”。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对国家极端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有针对性地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举措,牢牢掌握疫情防控的主动权,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有利条件。要坚持从每个人做起,把防控要求细化到每个人的身上,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方式,让健康生活习惯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切断病毒的传播渠道。
构建符合国情实际的公众健康体系。公众健康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提升公众健康水平这个目标,由政府主导的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各尽其责、协作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规制、组织保障、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技术支撑等措施,向全社会提供适宜的公众健康服务的有机整体。维护公众健康体系有效运行是各级政府肩负的重要责任。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就得益于防控思路和措施符合“适宜公众健康体系”所需的条件。即是说适宜公众健康体系的建立和健全,需要强有力的社会环境做支撑,需要政府主导、科学支撑、广泛认可和全社会参与,需要适宜的人财物资源配置,需要完善且协调运转的组织体系,需要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宜公众健康体系,是编制“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基石和必由之路,国家健康治理能力和健康治理体系建设,已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构成内容。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既需要提升防控水平和治疗能力,更需要加快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水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它不仅考验着国家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也同样考验着公众的科学素养水平。在即将来临的“十四五”规划执行期间,一定要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构筑人民身体健康的安全屏障。
要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律一个突出的、基本的特点是它的稳定性和规范性,针对某类事项确立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则,引导人们的预期和行为。面对社会生活的复杂变化,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难针对各地各种特殊情况出台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难以及时满足科学精准防控疫情的法律需求。这就需要各地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制定出台具有临时性的法规、规章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同时及时完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和应急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法治的刚性与韧性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始终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对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起到重要作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我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之所以能够有序、有力推进,根本原因是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发挥了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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