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 王镜榕 视频报道 周子怡)近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之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联合印发的民营经济领域的又一份重要文件。舆论认为,《意见》规格高、措施实,释放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不会变、也不能变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党中央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接受本网专访强调,该《意见》在总体要求之后,首先提出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等四个方面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首先,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这简化了市场准入条件、破除了市场准入壁垒,特别是对民营中小企业,极大地减轻了其进入市场的负担,降低了其经济、时间成本,提高了其发展效率,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意见》还指出要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为贯彻落实这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近日起面向社会征集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等问题的线索,国务院办公厅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切实倾听民营企业心声、找准民营企业发展痛点,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其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意见》指出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反映了党的二十大强调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体现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意见》强调要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这与此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遥相呼应,反映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的重要性,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空间。
再次,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意见》特别强调要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这表明企业信用在未来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杠杆作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声誉与经济回报,而信用差的企业则会面临更多约束。《意见》还指出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这体现了对政府的监督,以往民营企业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部分地方政府违约失信行为时也缺乏有效的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政府部门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力的约束各地方政府部门,使其不敢违约、失信。同时民营企业在入驻某地区前能够根据信用平台判断该地政府信用状况如何,通过“用脚投票”激励政府诚信履约。
最后,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意见》强调要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这反映了以市场化的手段对困难民营企业提供再生的政策导向,通过合理政策与合法程序对企业进行挽救,帮助了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存续发展。(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王健呈对访谈有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