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2月5日电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罚款人民币11万元。
据淄环罚字﹝2023﹞07027号显示,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因2023年8月1日至5日,临淄区乌河-运粮河入乌河处断面水质在线监测氨氮持续出现超标现象(水质为劣V类水)。对此,临淄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沿线河道周边区域展开溯源排查。2023年8月5日排查至该企业,针对企业外排水特征,委托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监测人员对该企业污水排放口(DW001)实施24小时氨氮日均值采样检测。2023年8月17日,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出具检测报告临环(监)字2023第 S23081601号,报告内容显示该企业污水排放口(DW001)24小时氨氮混合样日均值为24.6mg/L,超过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氨氮许可浓度排放限值5mg/L的3.92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