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2月15日电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淄博金马化工厂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据淄环罚字〔2023〕第23号显示,淄博金马化工厂因2023年6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淄博金马化工厂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山东国环立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RTO焚烧炉排放口(DA001)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国环立宏【委】字(2023)第0250号),该单位RTO焚烧炉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三次平均浓度317mg/m3,不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六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为60mg/m3的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超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28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淄博金马化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