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9月14日电(记者 杜郑敏)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
今年以来,山东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数实现明显增长,截至8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43.6万人,比上年末净增12.6万人,增长了9.6%;全省特困人员达到31.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7.0万人,增长了29%。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占比达到42.8%,比上年末增长6.8个百分点。
“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5.84%和11.15%,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27元、48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的转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2元、484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902元和646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6.3%和10%。
为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要求,山东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这一工作举措,对于推进山东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意见》明确,科学规范调整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标准作出了量化规定。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挂钩比例。
据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立杰具体介绍,山东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已经高于区间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意见》确立了“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的总目标;同时,着眼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未来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措施要求。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而且对发展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除了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提出了相关救助保障要求外,还提出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等关爱服务措施。
政策落实在基层。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表示:“社会救助工作对象都在城乡社区、村居。他们有什么样的困难和需求,需要通过基层相关救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来了解;上级出台的每一项救助政策,都需要基层来宣传、来落实。”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山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在机构方面,要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市、区)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在人员力量方面,要求县级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村级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名兼职协理员办理社会救助事务。
同时,为保障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履职需要,提出要关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邢洪锐指出,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提升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更好服务群众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